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《中国(安徽)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 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
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《中国(安徽)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
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
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,提高立法质量,现将《中国(安徽)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全文公布,征求社会公众意见。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:2023年5月8日至6月8日。
二、提出意见的方式:
1.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创新局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中国(安徽)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”。
2.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:bbgxqggcxj@163.com,电话:0552-4099069。
起草说明
一、起草背景
2022年3月25日,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国(安徽)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条例”),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第四条要求:“蚌埠片区重点建设世界级硅基和生物基制造业中心、皖北地区科技创新和开放发展引领区。”
《条例》规定较为宏观,针对蚌埠片区投资贸易便利、金融开放、产业优化升级、服务国家和区域战略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,亟待地方立法予以细化。《中国(安徽)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的制定有助于推动蚌埠片区重点发展六大新兴产业、创建四大产业集群,结合蚌埠片区区位特点和产业特色,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,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。
二、制定依据
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(2022年版)》《中国(安徽)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》《中国(安徽)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》《中国(安徽)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建设实施方案》等。
三、主要内容
《办法》共分四十七条,主要规定管理机制、投资贸易便利、鼓励创新、金融开放、产业优化升级、服务国家和区域战略、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。规定适用中国(安徽)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区域内建设发展活动;明确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;明确投资开放领域和投资争议解决渠道、发展新兴贸易模式、推动国际合作、推动通关便利、发展服务贸易新业态;促进科技成果转化、鼓励创新;推动金融开放、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;围绕六大新兴主导产业,聚焦四大产业集群,优化产业结构,提升产业能级;服务“一带一路”建设、甬蚌结对合作帮扶、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、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等国家和区域战略;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,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,构建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营商环境。
附件:中国(安徽)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.doc